“感谢法官的给力执行,没想到他们会同意主动清房,房子收回来后又可以重新对外出租了,这笔租金将有效缓解我们公司资金不足问题。”申请人宣城某房产公司负责人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致谢。
近日,该院在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房屋租赁人)和房屋实际使用人为不同主体,房屋实际使用人又将房屋转租等重重执行难题,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循循劝导,最终房屋实际使用人同意积极配合腾空房屋,案涉约2000平米商业用房顺利腾空并返还给申请人企业。
2021年12月21日,宣城某房产公司与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其位于宣州区某小区大门两层商业用房出租给吴某用于经营使用,并具体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逾期未支付利息等。因吴某未按约支付房租,多次催要无果后,宣城某公司据此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宣城某房产公司与吴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吴某将该房屋腾空返还原告,并给付拖欠宣城某房产公司的租金93698.63元及自2024年7月起的房屋占用使用费等。然吴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租金给付等义务,宣城某房产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尝试多种方式联系吴某均未发现其下落,遂前往该房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发现案外人王某、刘某目前为该房屋实际使用人,王某、刘某二人又将该处商业用房转租给他人目前用于经营舞蹈、乐器辅导班等。执行干警遂依法出示内容为要求吴某腾空、返还该处商业用房的执行通知书,起初王某、刘某及该商业住房次承租人均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搬离。为了妥善化解申请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多方复杂的矛盾,执行干警遂分头做各方工作, 耐心向王某、刘某等人释明法理,告知其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将房屋进行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房屋腾空等。经过执行干警多轮入法入理地调解,最终王某、刘某及次承租人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主动清退房屋。2025年4月16日,执行干警全程见证该商业用房使用人腾空房屋,并现场将该处房屋返还给宣城某房产公司。
腾房,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真正兑现,也涉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以有效平衡。近年来,宣州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好“强制+善意”组合拳,以沟通促理解、以行动解心结,积极推动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从“强制腾房”向“主动清房”的转变,即保证了执行力度,也关注了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