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 | 蓝旭波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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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22-08-30 | 住所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1幢1001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宣食许准字﹝2025﹞第341881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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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准予通知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码 | JY13418811025323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1-08 |
有效期自 | 2025-01-08 |
有效期至 | 2030-01-07 |
许可内容 | 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 |
许可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099802061L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099802061L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宁烟专新﹝2024﹞许第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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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证书名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编码 | 341881205677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09-27 |
有效期自 | 2024-09-27 |
有效期至 | 2029-09-26 |
许可内容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许可机关 | 安徽省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732997416R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732997416R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5﹞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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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6 |
处罚內容 | 1、没收金韩16cm韩式汤盆数量1个,金韩18cm韩式汤盆数量4个;2、没收违法所得83元;3、罚款675.5元;以上罚没合计758.5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0675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83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标识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099802061L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099802061L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4﹞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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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12 |
处罚內容 |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岳尚客”沙琪玛20.592kg;2、没收违法所得40.21元;3、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15040.21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02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099802061L |
数据来源单位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099802061L |